1. 适用范围及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1.1 本准则适用于向F&K Maschinenbau GmbH & Co. KG(地址:Bunsenstraße 9-11, 51145 Cologne, Germany)提供或拟提供服务或产品的企业。合同当事人为F&K Maschinenbau GmbH & Co. KG;KILIC Gruppe这一名称不代表另一个合同当事人。本准则经明确纳入合同后,下列要求作为供应商在相关订单或明确指定的业务关系中的合同义务适用。
1.2 所需措施及证明材料的性质和范围,取决于所提供的服务、生产或服务地点、具体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以及供应商合理施加影响的能力。本准则不要求供应商对全球供应链中所有企业的行为作出全面保证。
1.3 强制性法律规定和个别约定具有优先效力。就具体订单有效约定的特别条款,对其明确规定的事项优先于本准则适用。可识别的不一致之处须在履行受影响的服务之前澄清。新版本仅在另行约定后适用。附件A用于将本准则纳入合同;附件B中的开发条款须针对相关开发订单另行明确约定。
2. 遵守法律、诚信与公平竞争
2.1 供应商应遵守适用于其经营活动和相应交付的法律。禁止行贿、受贿、勒索、欺诈、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限制竞争的协议;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这也包括提供、支付、索取或接受非法的疏通费。礼品、邀请及其他利益不得不当影响决策。与双方合作有关的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应及早向负责的联系人披露。
2.2 业务记录、检验报告、原产地信息和证书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须遵守适用的制裁、出口管制和海关规定。各方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取得所需许可及合法履约所必需的信息。如发现影响交付的相关法律障碍,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无故拖延地通知另一合同方。
3. 人权与公平劳动条件
3.1 供应商应尊重国际公认的基本劳工权利。不接受强迫劳动、人口贩运、债务奴役和非法童工。雇佣必须基于自愿。不得以扣留身份证件的方式实施胁迫;不得通过非法招聘费用或类似债务将劳动者束缚于雇佣关系。
3.2 须遵守就业所在地关于最低就业年龄和义务教育的要求。同时适用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和第182号公约的相关标准,包括其中允许的例外。依据这些标准,禁止未成年人从事危险工作及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合法的职业培训和受到保护的青少年就业仍属允许范围。如发现非法雇用儿童,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安排适当补救;任何措施均不得增加其面临的风险。
3.3 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间休息、薪酬和社会福利至少须符合适用的法定要求及具有约束力的集体协议。工资须准确、按时支付。禁止歧视、骚扰、暴力及有辱人格的待遇。应在适用法律框架及相关国际劳工标准内尊重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劳动者不得因依法行使权利而遭受报复。
3.4 供应商应在与订单有关的活动中尊重受影响个人及社区的人权。在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中,应考虑特殊的保护需求,尤其是儿童、妇女、移民劳动者及原住民社区的保护需求。不得非法强制迁离人员,亦不得非法剥夺个人赖以维持生计的土地、森林或水域。在使用私人或国家安全力量时,供应商应在自身影响能力范围内,采取适当的甄选、指导培训及监督措施,以防止人权侵犯,尤其是非法暴力。
4. 职业健康与安全
4.1 供应商应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的危险,并实施适当的防护措施。这包括安全的机器设备和作业流程、必要的指导培训、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危险物质的安全操作,以及应急、消防和急救措施;还包括充足的卫生设施和饮用水供应。
4.2 提出安全问题不得导致违法的不利待遇。应对事故及相关未遂事故进行适当分析,以消除其原因并改进防护措施。在我方场所工作时,还须遵守已约定的当地安全和出入管理规定。
4.3 供应商应明确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职责,组织必要的指导培训,并定期以及在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事件时检查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已发现的缺陷、措施、责任及完成情况须有可追溯的记录。实施范围和方式应与实际危险及经营条件相适应。本条款不要求取得任何特定认证。
5. 环境、资源与排放
5.1 供应商应遵守适用于其场所、工艺和产品的环境法律规定及许可要求。废弃物、废水、排放物和危险物质须妥善处理,尤其适用于表面处理、涂装、清洗和热处理。如相关法规适用于具体交付,应提供材料和物质信息,例如REACH或RoHS要求的信息。
5.2 应适当使用能源、水和原材料。供应商应根据其经营情况及环境影响,采取符合比例原则的措施,减少可避免的排放和废弃物。环境及CO₂相关声明必须透明且有证据支持。如订单约定相应指标,或基于风险要求提供指标,应披露参考单位、报告期和比较期、系统边界、计算方法,以及重要估算和数据缺口。
5.3 本准则既不确立普遍的气候中和义务,也不确立一概适用的认证要求;亦不确认供应商或我方已实现任何特定环境绩效。不要求提供不适用的符合性声明。
5.4 供应商应通过明确的职责和适当的程序,组织落实其环境方面的义务。供应商应对相关员工进行指导培训,定期以及在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事件时检查措施的有效性,并明确必要改进的责任及期限,跟踪其落实情况。记录应与活动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相适应。本条款不要求取得任何特定认证。
6. 质量、产品安全与可追溯性
6.1 供应商应满足约定的技术要求,并确保适当的检验策划、适用且受监控的测量设备,以及可追溯的记录。文件记录的范围、保留期限及所需可追溯性,取决于产品、适用的法定要求及相应约定。材料、图纸版本、公差、表面要求和检验证明在订单中规定。
6.2 对约定产品、材料、制造工艺或指定分包商作出的变更,如可能影响约定特性、安全性或证明材料,须在实施前取得我方以文本形式作出的批准。已识别的质量和安全风险、相关交付偏差,以及疑似假冒零件或不准确证明材料的情况,应不无故拖延地向负责的联系人报告,并通过适当纠正措施处理。
7. 保密、数据及开发成果权利
7.1 非公开的图纸、技术数据、程序、价格及其他可识别为保密的信息,仅可用于履行订单,并须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仅可向完成任务所必需且承担适当保密义务的人员开放访问。向获准的分包商披露信息,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第10条规定的合法举报和披露不受影响。
7.2 个人数据仅可基于合法依据,在必要范围内处理。访问权限、数据备份和技术防护措施须与实际风险相适应。如知悉可能影响我方数据或订单的安全事件,应在法律允许通知的范围内,不无故拖延地通知我方。初步信息可以是暂定信息,并须补充已获得的重要调查结果。法定报告义务不受影响。
7.3 开发成果的权利须明确约定。附件B为此载有关于文件、软件及使用权的补充条款;其仅在就相关开发订单另行明确约定后适用。仅凭本准则,不发生任何所有权、专利权或著作权项下使用权的转让。除此之外,双方及第三方的既有权利不受影响。
7.4 订单完成后,经要求,应返还或安全删除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副本。法定保留义务及正当的证据保存义务不受影响;所保留的数据继续受到保护,且用途受到限制。只要有关信息仍属保密,保密义务即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第10条规定的合法举报和披露仍获允许。
8. 供应链合作
8.1 供应商应向其使用的业务合作伙伴适当传达与订单有关的要求,并调查可识别的人权、环境或质量风险。措施及证明材料取决于具体风险、该风险对交付的重要性,以及合理施加影响的能力。
8.2 我方的法定尽职调查义务仍由我方承担。本准则不将该责任转移给供应商,也不扩大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或其他法规的法定适用范围。供应商自身的法定义务不受影响。合同合作义务应结合订单和相关风险,按照比例原则约定。
8.3 在采购与订单有关的原材料,尤其是金属和矿物时,供应商应适当识别和评估严重侵犯人权、腐败、资助武装团体以及重大环境损害的风险。如发现可识别的风险,供应商应在自身影响能力范围内采取适当的预防和补救措施,并跟踪其有效性。应基于风险查明原产地、加工情况及可取得的证明材料;对冲突和高风险地区须予以特别关注。对涉及风险的原材料,或针对特定产品及客户要求,可能需要额外的原产地和尽职调查证明。相关要求须与交付存在客观联系,并仅限于必要信息。应考虑已经具备的可靠证明材料。第1.2条和第8.2条仍然适用;本条款不确立对整个供应链的一概保证,也不确立仅基于原产地的排除。
9. 证明材料及符合比例原则的审核
9.1 首次申请须提交所提供的供应商调查表,并以德语或英语填写。标记为必填的核心信息必须填写。如某项必填信息不适用,须注明,并在必要时说明理由;缺少的必需证明材料及对评估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未解决事项,必须明确指出。可附上公司简介作为补充信息。ISO认证并非申请的一概性前提。现有证书须准确注明其适用范围和有效期。进一步信息的范围和详细程度依第1.2条确定。产品或订单要求的特定强制证明材料,将在下单前沟通并约定。
9.2 本准则纳入合同后,我方可要求提供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则的信息和证明,以核实与订单相关的合规情况。须说明要求的理由、事项和范围。该要求须考虑实际风险、已有调查结果以及供应商需付出的工作量。应考虑等效且有效的证书、检验报告或独立证明。如这些材料已经足够,则无须进行额外的现场检查。
9.3 如有重大偏差的具体迹象,或确有必要进行基于风险的检查而无法通过等效证明完成,供应商须允许对受影响的活动进行符合比例原则的审核。原则上,我方会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理由、范围和审核人员。如有具体依据证明存在紧迫的重大危险,通知期可在避免危险所必需的范围内缩短。供应商届时须不无故拖延地允许进行适当检查。本条不赋予不预先通知即可进入场所的权利。
9.4 审核应在正常营业时间进行,并尽量减少对经营的干扰;针对紧迫危险的措施另行约定。审核人员须承担保密义务;应考虑正当异议,尤其是针对直接竞争对手担任审核人员的异议。法定访问限制、数据保护、劳动者权利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仍受保护。不必要的数据可作遮盖处理,或以适当证明替代。访问仅限于相关区域;不得带走原始文件。各方自行承担内部费用。我方先行支付我方外部审核人员的费用;费用偿付依第9.5条确定。
9.5 如证实存在供应商应负责的重大违约,供应商须偿付因该违约导致的、针对该事件进行检查及必要后续检查所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外部费用。不包括与事件无关的例行检查费用及重复偿付。其他法定请求权不受影响。
10. 问题举报与举报人保护
10.1 关于本准则的组织性问题,可通过info@fk-mb.de或电话+49 2203 93538 40咨询。该一般业务邮箱并非专用的保密或匿名举报系统。不应将保密举报或敏感个人信息发送至该一般邮箱。为咨询适当联系人而提出组织性询问时,无须提供涉嫌问题的细节。
10.2 向有权限的内部或外部举报机构、行政机关、法院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接收方进行受法律保护的举报,无须我方同意,也无须事先与我方联系。受法律保护的披露以及依法由员工代表参与的情形同样如此。本准则的保密义务不限制上述权利。我方不要求先使用内部举报渠道,才可使用获准的外部渠道。有关职责划分和举报渠道的信息,可向德国联邦司法局的联邦外部举报办公室查询。
10.3 供应商不得因符合受法律保护条件的举报,对相关人员施加或威胁施加不利待遇。对出于善意、具有客观理由提出的疑虑,也须公平对待。应适当审查举报,并充分尊重相关人员的权利。本准则不替代法律要求设立的任何举报或投诉程序。
10.4 供应商应为其员工提供适当、易于使用且保密的举报渠道,以举报可能违反本准则的行为。供应商应以易于理解的方式说明使用方法、负责机构及举报的处理程序。举报渠道必须能够进行妥善审查,并确保第10.3条规定的免受不利待遇保护。在适用法律要求允许的范围内,该渠道可由适当的内部机构、受委托的第三方或共同设立的机构提供。应明确职责、访问权限和保密处理规则;须保障受影响人员的权利及个人数据保护。组织形式应根据供应商的规模、活动和风险确定。法律要求的程序及第10.2条规定的自由举报途径不受影响。F&K基于客观理由提出请求时,应获得有关程序及负责职能部门的信息;仅在必要且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方可传送涉及个人的具体案件信息。
11. 整改及重大偏差的后果
11.1 如存在有根据的迹象,应给予供应商陈述意见的机会。已查明的偏差须按其原因、严重程度和紧迫性评估。供应商须不无故拖延地采取必要且合理的即时措施,并在与风险相适应的期限内,提交可核查、明确责任分工及期限的整改计划。供应商须实施必要整改,并在收到合理要求时证明其有效性。
11.2 如重大违约对生命、健康、环境或我方商业秘密造成具体且迫在眉睫的危险,或继续履约会导致我方违法,我方可要求暂时停止直接受影响且尚未履行的服务。前提是不存在效果相同而限制更小的措施。我方将不无故拖延地以文本形式告知理由和范围,并在适用条件不复存在时立即解除措施。措施仅限于必要的范围和期间。报酬及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法律和其他有效合同条款确定。
11.3 如严重违反本准则项下的重要义务,且在权衡双方利益后,已无法合理要求我方继续合同,我方可基于重大事由终止受影响的合同;对于可分割的服务,可全部或部分终止,且终止向将来发生效力。原则上,须先给予合理整改期限而届期未果,或先发出警告而未奏效;法定例外仍然适用。尤其在与订单有关的腐败、故意伪造与安全有关的证明,或严重侵害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能构成重大事由。应以具体个案情况为准。终止须在知悉理由后的合理期限内声明。法定解除权和终止权不受影响。
11.4 应对措施须符合比例原则。轻微偏差或已不无故拖延地纠正的偏差,不自动产生终止权。已经履行的服务及现有请求权,依法律及有效合同条款结算。法定损害赔偿请求权仍可主张。在遵守现有框架协议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拒绝尚未承诺的新订单。本准则不设立一概适用的违约金。
12. 申请及纳入合同
12.1 提交供应商申请,即表示申请人确认已阅读本准则,并确认据其所知,所提供的信息正确,第9.1条要求的核心信息完整。未标记为必填的信息可留空。不适用的事项、缺少的证明、重要未解决问题或偏差,须按照第9.1条清楚说明;此类说明不构成对尚未满足的要求已获满足的保证。申请既不产生订单,也不产生获得批准或获授订单的权利。仅确认已阅读本准则,不替代将其纳入合同的约定。
12.2 本准则须通过明确指向COC-2026-10-27-R4版本的协议纳入合同,方具有约束力,例如使用附件A。合同订立前须提供完整版本。仅确认已阅读并不足够。同意及约定版本须以可追溯的方式记录,例如由双方签署,或以文本形式作出明确协议。现有合同仅可通过另行协议修改。附件B不会仅因本准则被纳入合同而自动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具有约束力的纳入方式: 约定附件A,并附上完整版本。对于开发服务,还须针对具体订单另行明确约定附件B。
附件A · 纳入合同的协议
版本:COC-2026-10-27-R4 · 供双方约定
A.1 F&K Maschinenbau GmbH & Co. KG(地址:Bunsenstraße 9-11, 51145 Cologne, Germany)与下方注明的供应商约定:所附供应商准则COC-2026-10-27-R4的第1至12条,构成双方在本协议订立后签订的所有供货合同、服务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组成部分。已经订立的合同不因此修改。本协议不确立最低采购义务或排他性关系。
A.2 供应商确认在订立本协议前已收到完整版本,并同意其作为合同条款适用。这尤其包括第9条关于检查和费用的规定,以及第11条关于措施和终止权的规定。个别约定及具体订单条款依第1.3条享有优先效力。
A.3 附件B的开发条款不纳入本协议。其仅在就各次明确指定的开发订单另行明确约定后适用。仅签署本附件A,不发生开发成果权利的转让。
PDF中的协议
PDF的附件A设有供应商完整企业名称、法律形式及经营地址的填写栏,并分别为双方合同当事人设置地点/日期、姓名/职务和签名栏。
| 联系事项 | 详细信息 |
|---|---|
| 合同当事人 | F&K Maschinenbau GmbH & Co. KG Bunsenstraße 9-11 · 51145 Cologne · Germany |
| 准则相关问题 | info@fk-mb.de · +49 2203 93538 40 |
| 数据保护 | Sascha Kertz,数据保护官 mail@2-xs.com |
| 网站 | www.kilic-gruppe.com |
附件B · 开发服务补充条款
版本:COC-2026-10-27-R4 · 仅经另行明确约定后适用
本附件适用于订单或合同确认书中指明的开发订单。其适用须通过明确纳入该订单,或由双方签署合同确认书来约定。
B.1 订单与文件。本条款仅适用于已明确有偿委托的开发服务。仅交付标准产品,或依据所提供的图纸制造,并不足以适用本条款。订单确定服务范围和报酬。供应商须交付为该订单制作、且为成果的使用、修改、制造和维护所必需的文件,并提供可编辑的原生格式及通用交换格式。如委托软件开发,这还包括为此创建的源代码、可重现构建的说明和必要文档。既有组件和第三方组件适用B.3条。
B.2 新创成果的权利。对于依据订单专为F&K新创且受著作权保护的成果,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成果所对应的约定报酬全额付款后,授予F&K在法定保护期内、为约定产品或项目目的(包括后续版本及进一步开发)行使的全球独占使用权。该权利包括使用、复制、修改、进一步开发、与其他成果组合、自行生产和委托第三方制造,以及销售、出租、维护和维修。F&K可将实现上述目的所需的权利转让给客户及受委托的开发、制造或服务合作伙伴,或向其授予分许可。供应商预先同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此类转让或分许可,并依B.5条取得任何必要同意。在全额付款前,适用B.6条的临时许可。作者的强制性权利和法定报酬请求权不受影响。
B.3 既有组件和第三方许可。既有工具、标准模块、方法和一般专业知识仍归相应权利人所有。供应商自有的既有组件如为使用成果所必需,供应商在依B.2条收到付款后,向F&K授予为此所需的非独占权利,其时间、地域及实质范围按B.2条确定;不包括对这些既有组件的独立利用。在此之前,适用B.6条的临时许可。合同订立前,供应商须说明已知的第三方组件及其许可条款。其后拟采用的限制,须在使用前取得我方以文本形式作出的同意。这尤其适用于限制约定用途,或要求披露F&K独立保密组件的许可。如第三方许可已被适当披露并获接受,则适用其条款。
B.4 发明、技术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在约定开发订单范围内,专为F&K新创的发明及可获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成果,须不无故拖延地向F&K保密披露。供应商现以收到相应成果所对应约定报酬的全额付款为生效条件,将其持有的可转让权利转让给F&K,尤其包括获得专利的权利、申请权、优先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德国境内外专利和实用新型。如供应商仅在之后取得必要权利,转让不早于该权利取得时生效;其依B.5条取得上述权利的义务继续存在。供应商自有的既有组件、一般专业知识,以及独立于该订单开发的成果,不在转让范围内。对于供应商拥有且为使用成果所必需的既有技术知识产权,F&K在依B.2条付款后,获得在保护期内、为B.2条所述目的及向后续主体授权所需的全球非独占许可;不包括独立利用。在全额付款前,B.6条的许可也适用于本条所涉权利。F&K决定是否就拟转让的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在权利转让前,双方须及时协调为遵守期限所必需的措施。供应商须为必要的申请和转让声明提供合理协助,不得作出危及约定权利的披露或处分。除另有约定外,F&K承担应其要求取得的知识产权的外部申请、登记和维持费用。强制性的雇员发明法律及发明人的人身权利不受影响。必要的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使用限制,须在合同订立前披露并明确处理。专门委托制作的有形工作成果,其所有权在交付且约定报酬全额支付后转移至F&K。
B.5 权利链与保密。供应商须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及时取得履约所需的员工和分包商权利及同意,包括进行约定转让和分许可的权限。供应商须遵守有关认领雇员发明及支付报酬的法定要求,以及作者的强制性权利。权利链中可识别的缺口或限制,须在使用受影响组件之前披露并与F&K澄清;本附件不消灭未披露的第三方权利。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授予与承诺的独占权利或权利转让不相容的权利。禁止将F&K保密文件用于第三方订单。在遵守约定独占权利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一般专业知识可继续使用。如知悉第三方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提出请求,双方须不无故拖延地相互通知,并协调必要措施。法定瑕疵责任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受影响。
B.6 报酬、临时使用与合同结束。本附件约定的权利和文件已包含在开发报酬中;B.4条的费用规定不受影响。自依合同交付之时起,F&K在B.2至B.4条应授予权利的范围内,获得该等条款约定范围内的临时非独占许可,用于检验、验收、测试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实际生产使用。这尤其包括约定由F&K及第三方制造、修改、进一步开发、向客户供货,以及为这些目的向客户和开发、制造、服务合作伙伴进行必要的使用权转让或分许可。该等许可尤其在约定付款期内,以及合法扣留报酬时适用。许可不会仅因未付款而自动终止;终止许可须依照法定要求有效解除或终止受影响的合同。由此产生的双方权利及受法律保护的第三方权利不受影响。B.2至B.4条项下的最终权利在相应付款完成时产生。如合同提前结束,对已支付报酬的成果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但须遵守法定返还请求权;未完成的服务依法律和项目协议结算。已经最终授予的许可不得通过普通通知终止;强制性的法定权利不受影响。针对该开发订单明确约定的个别协议及权利特别条款,优先于本附件适用。
合同确认
双方就本合同确认书中指明的开发订单,约定适用B.1至B.6补充条款。双方均已在合同订立前收到完整的附件B。委托方为F&K Maschinenbau GmbH & Co. KG,地址为Bunsenstraße 9-11, 51145 Cologne, Germany。
PDF附件B中的合同确认书,设有开发订单/项目及其订单编号、供应商完整企业名称、法律形式和经营地址的填写栏,并分别为双方合同当事人设置地点/日期、姓名/职务和签名栏。所指明的订单与完整的B.1至B.6条款共同构成一份协议。
